文档介绍: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深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我院财务管理,提升公务支出透明度,降低现金支付结算,依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措施》(陕财办库〔〕34号)精神,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法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本措施所称公务卡,是指省我院在职员作人员持有,关键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信用卡。
公务卡开立
凡符合持卡条件职员全部可办理公务卡,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办理范围为我院在职正式职员。聘用临时工和借用外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实施“一人一卡”实名制,依据下列程序办理:
1、职员填写公务卡开卡申请书,所在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人持审查后申请书到财务处填写发卡银行公务卡申请表,并和银行签署公务卡合约。
3、持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开卡手续。
4、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系统中。
二、公务卡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透支额度由我院和开卡银行统一约定。特殊岗位人员透支额度为5万元,其它人员透支额度为2万元。
2 、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经过财务部门立即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3、公务卡关键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公务活动支出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不管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单位不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法律等责任。持卡人必需在要求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不然由此产生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负担。
4、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债权债务均由个人负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行向持卡人本人收取。
5、持卡人不得经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手续费、利息等。
6、持卡人有责任获取并妥善保管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因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丢失造成不能立即报销还款,责任由持卡人负担。
7、发卡行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8、持卡人最迟应于每个月8日前整理上月全部公务消费相关单据,根据既定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报销。
9、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要求日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可经过传真等书面方法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向发卡行还款,然后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10、财务部门按月查对由发卡行提供公务卡对账单,立即办理
向个人公务卡还款相关手续。
11、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经财务部门确定后,通知发卡行停止该公务卡使用。
三、个人公务卡使用范围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法公用经费支出,包含差旅费、省外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及其它零星商品和服务购置支出,标准上全部应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单位职员在公务公务中垫付现金用出差补助等其它现金支出,可经过公务卡报销还款,通常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2、我院公务卡持卡人公务消费时,须经部门责任人同意,并明确开支用途、金额大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开支。
3、部门责任人应严格实施财经纪律及公用经费包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