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管理财务、经营核实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实施《会计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国家制订其它财经法规。
2、医院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医院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院长领导下,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医院财务工作接收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3、财务工作岗位本着分工明确、亲密协作标准设置为:财务主管、出纳、收入费用核实、资产核实、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成本核实、稽核。依据业务量繁简情况,设为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登记和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4、医院分院、成本核实、住院结算、门诊收费财务人员,纳入对应科室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业务上受财务科指导。
5、财务人员任免按《会计法》要求办理。
6、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通常财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务责任人或主管会计监交;财务责任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财务院长监交,必需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7、主动合理组织收人并确保立即入账,严格控制支出。医院支出严格根据国家要求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实施,通常该收要抓紧收回,通常预算外、无计划开支应果断杜绝,对于临时必需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通常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正当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责任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8、依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根据要求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时或不定时对医院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置对应管理人员,严格根据医院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
11、物资管理落实“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制度和医院制订相关制度实施。
1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根据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13、医院货币资金管理严格实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制订各项结算制度,接收银行部门监督。
14、立即清理往来款项,对确定无法收回款项,查明原因,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同意后核销。
15、因工作需要,需领备用金科室,须提交申请汇报,经院长同意、财务科长同意后方可领用,年度终了必需归还备用金。
16、医院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国家制订《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及医院相关要求实施。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1、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中国会计法》、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结合本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2、院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财会部门及财会人员应依法行使职责,严格实施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充足发挥财务会计监督职能,对不符合本单位内部控制要求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其它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并立即向财会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原始资料。
3、财务人员在岗位设置时要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指定专职出纳和会计,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需分开,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出纳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保资金安全,一切款项支出必需依据会计审核无误原始凭证付款。
4、银行支票印鉴要由两人分别保管,根据审核后付款凭证,两人同时盖章签发银行支票,多种收款票据必需指定专员负责保管、发放、核销。
5、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个保险柜钥匙,出纳员因故临时离岗,须经科长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微机操作员,要定时更换操作密码,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7、原始凭证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收付业务,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复核无误后并填制记账凭证。
8、财务科长要定时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发觉问题立即纠正。
9、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指定专员妥善保管并按要求移交,,会计档案标准上不得外借,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长同意方可借阅,必需时要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10、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需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由监交人员去监交。
11、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时抽查。
银行存款和现金核实和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银行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