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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核心制度.docx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1/12/1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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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给商管理制度
一、目标
规范集团企业设计类、行政类、营销类、物业类、咨询服务类、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类等各类采购业务供给商管理,经过对供给商库建立、评定、管理,为企业招标采购提供支持,提升集团招标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地产各类工程及非工程采购业务,此制度中供给商含义包含但不限于各类材料设备供给商、各类工程承包商、各类咨询、营销、设计等服务提供商。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供给商库建立、评定、维护;同时,负责组织地产战略采购供给商、集中采购供给商建立、评定、维护体系。
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在集团招采系统中录入招标项目供给商信息并组织考察,组织对中标供给商履约评定,并立即将考察评定资料保留至供给商管理系统中。
三、供给商评定分类
(一)潜在供给商:经过资格审核供给商由招采部门录入到供给商库,但未经考察和评定供给商均为潜在供给商。
(二)合格供给商:经过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资格预审和考察,综合评定得分高于60分潜在供给商,即可成为合格供给商,成为地产合格供给商或承包商,可在两年内免考察参与集团该评定类别招标采购部工作,每两年由招采部门组织全部供给商总评和定级,刷新该供给商综合等级,综合等级合格可继续续期两年。
(三)不合格供给商:未经过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资格预审和考察,综合评定得分低于60分,即确定该企业为不合格供给商,不合格供给商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本企业全部该评定类别招标采购项目标投标;合作中供给
商经过标准程序履约评定或售后评定低于60分,也将被划入不合格供给商名单。
(四)合作黑名单: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一经发觉并经审计部确定,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出现恶意违反协议条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供给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供给商将被严禁参与企业全部项目招标及合作。
(五)集中采购供给商:由招采部门组织联合多区域、多项目标招标采购工作,经过资格预审和考察,经过招标并中标成为集中采购供给商,可在招标范围内和各个项目根据集采中标价格签署供货协议。
(六)战略合作供给商:由集团组织战略招标采购工作,经过资格预审和考察,并经过招标或议标谈判程序中标即可成为战略采购供给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通常签署两年,两年内包含该项招标内容全部约定区域全部约定采购项目,均应遵守该战略合作协议,和该战略供给商直接依据协议价格及标准直接签署具体单项协议。
(七)其它方法确定为战略合作供给商企业,可依据企业确定事项审批,将该司列入战略合作供给商名单,并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四、供给商库建立
(一)全部供给商均能够经过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后进入供给商库,成为潜在供给商。全部供给商均应提供完整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由招采部门录入到供给商库,成为潜在供给商。潜在供给商经过招标采购部门组织资格预审和考察,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级。未取得综合评定等级潜在供给商在招标采购系统中将不能被选做招标项目标入围供给商。
(二)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门能够经过多种渠道搜集符合招标要求承包商、供给商信息,需要通知这些供给商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并经过资格审核成为潜在供给商,进而经过考察取得综合评定等级,综合评定等级高于 D级(60分)供给商为合格供给商,综合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