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对策作者:夏邑县法院王伟奇金景利发布时间: 2011-07-19 18:44:28 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 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公民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同时因新《民诉法》修改后对各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审管辖的调整等原因,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夏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 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干警, 对我院法官队伍不足的情况及原因作进一步分析, 并浅谈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看法。一、目前我院法官队伍的现状 2008 年受理各类案件 2616 件, 2009 年受理各类案件 2749 件, 2010 年受理各类案件达 3000 多件。人员状况:本院实有人数 159 人,政法编 107 人,其中有执法资格的 85 人,没有执法资格的 74 人,一线执法办案人数 53 人。二、法官不足的原因从宏观上分析院警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案件较多,并呈逐年增多之势;二是能执法办案的人少。从微观上分析如下: (一)、案件较多,并呈逐年增多之势。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由于正处社会经济转型期, 各种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 多种利益群体形成, 利益多元化的结果是价值多元化, 各种社会思想涌现, 人民社会信仰丧失, 伦理道德对人民行为的约束力减弱, 一些消极颓废思想泛起, 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这些思想不仅产生摩擦和矛盾, 而且毒化人民的思想, 造成家庭不和睦, 社会不稳定。如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离婚、抚养、婚约财产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传统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减弱, 把一些案件推给了法院。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以法院判决和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 诉讼以外纠纷解决方式有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民间组织调解机制, 还包括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他们共同组成了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体系。但由于存在各自为政、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机构组成人员素质不高、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以及缺乏当事人信任等问题, 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未发挥过滤作用, 消化一些矛盾, 减轻法院的压力作用。近年我院受理的一些宅基地纠纷, 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本来能解决且效果应比法院解决的好。但当地政府把包袱推给了法院。诉讼费用的降低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新的《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大幅降低了诉讼费用, 使一些不能打得起官司的获得了救济, 这当然是好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案件的增多, 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在新《收费办法》实施前, 好多的纠纷, 尤其标的不大、矛盾不突出的一些案件, 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到法院诉讼了, 但诉讼收费大幅下调后, 当事人不是对诉讼无所谓, 而是对诉讼费用无所谓了, 反正花钱不多, 动不动就“法院见”了。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 国家法律权威性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断提升,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机关信任度也在不断提高。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力的意识显著增强, 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显著增强, 近年我院受理涉及公益诉讼的行政案件呈增长趋势。其他具体原因可能很多,在此不再分析。(二)、执法办案人数较少。具体的原因分析如下: 即将离职、退休、或者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多。我院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数是 85 人,其中 50 岁以上的为 26 人,占其人数的 % ,其中 6 人借调到其他单位。一线执法办案的 53 人中,有 6 人即将退休。工作压力大,干警超负荷工作。受理案件的不断攀升,带来的就是法官工作量的加大,一线执法办案的法官每人一年将近办二三百个案件。每位法官处于“五加二, 白加黑”的超负荷运转状态,而审判工作的要求却越来越高。由于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我院已有两位干警, 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工资福利、待遇低, 人才流失严重。虽然法官和法警有津贴但其杯水车薪, 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和河南其他地区相比, 商丘和周口等地区是全省工资水平最低的地方, 跟当地的消费生活水平十分不能比例。更不用和东部其他省份的工资水平相比了。因此这样的地方要想留住人才, 十分困难。 2000 年左右, 我院招录过来的 10 个郑州大学优秀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已全部离开,有的辞职当了律师,有的去了东部发达地区发展。法官晋级难,职级待遇低。进入法院后,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有漫长的路要走,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担任中层干部或解决副科级待遇相对于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难得多。现在基层派出所将逐步解决正科级待遇,而基层派出法庭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我院五个派出法庭, 五个庭长中四个是副科级待遇, 其中一个还是科员级待遇。副庭长全部是科员级待遇。作为一府两院的部门,承担那么多的责任,待遇应该得到切实提高。职业风险大, 人身安全常常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