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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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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风平浪静 2021/12/16 文件大小: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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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辅具适配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补偿其生产、生活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xx]11号)及《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政办秘[20xx]116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辅具适配服务包括:信息咨询、适配筛查与评估、配发辅具、使用指导、维修更换等。
第二条 适配服务坚持“保基本、全覆盖、类别化、个性化、可持续”的原则。从残疾人的基本辅具需求出发,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具。
第三条 辅具要根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具为主,即通常的基本辅具,包括普通轮椅、坐便椅、拐杖、助行器、四角拐、盲杖等各种残疾人需求的普及型辅具。
第四条 乡镇(园区)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具需求筛查、审核、辅具发放、使用指导、康复训练、相关信息服务,并将本辖区辅具需求信息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据此将辅具配发至各乡镇(园区)残联。
第五条 各乡镇(园区)残联要安排固定场所存放辅具,对接收的辅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残联提出辅具需求申请,携带本人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县残疾人辅具器
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乡镇残联审核发放。
第七条 县残联负责人员培训,并组织对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全面掌握残疾人辅具适配需求信息,建立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档案。
第八条 加强对乡镇(园区)残联辅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乡镇(园区)残联要深入残疾人家庭中筛查,评估适配,确保选配得当,供给所需。县残联不定期上户或电话回访,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以后所有辅具适配项目,并在年终辅具项目年度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处理。
(1)未到残疾人家中筛查、评估适配,而是凭空臆想的;
(2)用残疾人的名字冒名申报;
(3)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手续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