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word
word
1 / 6
word
医院承受社会捐赠资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如此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捐赠资助我院健康开展,提倡公开公平、透明规的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卫生机构承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社会捐赠资助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承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规管理、社会监视的原如此。
第二章  社会捐赠资助的承受
第四条  医院承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长办公会、董事会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按规定予以审核。
第五条  医院应当以单位法人名义承受社会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人要求以个人名义承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按本方法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并予以公示。
第六条  医院承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将承受社会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七条  医院不得承受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社会捐赠资助:
〔一〕损害国家或其他公共利益;
word
word
2 / 6
word
〔二〕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等标准或要求;
〔四〕未按相关规定获得批准或许可的设备、器械或药品;
〔五〕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承受的社会捐赠资助。
第七条  医院承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以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医院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一〕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承受社会捐赠资助的;
〔二〕属于非实物性服务的社会捐赠资助;
〔三〕匿名捐赠资助的;
第九条  承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药品与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且应当距失效日期6个月以上。
第十条  医院承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要求;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第十一条  医院承受无形资产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要求捐赠资助人提供有关权属证明。
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价值需要评估的,应与捐赠资助人协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展评估。评估费用可在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财产价值中冲减,或者根据捐赠资助人的意愿由捐赠资助人另行支付。
word
word
3 / 6
word
第十二条  医院承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第十三条  社会捐赠资助的财产有瑕疵的,捐赠资助人应当如实告知。捐赠资助人故意不告知,造成我院、受益人或者其他人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管理小组,对医院各类捐赠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医院捐赠资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