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桂池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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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桂池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我园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桂池幼儿园,在北仑区春晓镇桂池村。
第二条 我园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幼儿园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我园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15人。办学层次是学前教育,办学形式是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的3万元资金由举办者罗玲珠个人投入。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儿童,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2)聘任、解聘园长;
(3)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4)筹集办园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幼儿园的公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应当经2/3董事会组***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址、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