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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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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gs758698 2016/7/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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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GF- 2005 - 0215 建设工程招标、设计、监理代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设计、监理代理协议书委托人: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民委员会受托人: 厦门广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及工程施工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地点: 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投资额: 约100 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翔安区新店镇东界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的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工作。三、合同价款服务报酬为: 本项目设计阶段设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 )整,工程招投标代理费用壹万肆仟元( )整,工程监理费用为贰万元( )整。总代理费用为陆万肆仟元( )整。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略)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1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 厦门市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2条款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及厦门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招标工作(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按招标进度提供。(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按招标进度提供。(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按招标进度提供相应资料。(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职称: 电话: (5 )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招标工作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配合本工程招标进程中的各阶段工作(如答疑等)。(7)应尽的其他义务: 应配合受托人召开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会。 5 、受托人的义务 代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