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鑫未来港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吉安市吉鑫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青原大道白云山路特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商业用房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经营标的物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吉安市青原大道白云山路特 8 号的金鑫未来港商铺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
同意经营管理该商铺,并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收益。
乙方有权对该商铺自行经营使用,或将该商铺托管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甲方应尊重并保
障乙方的自主经营使用权或托管权。
2、委托期及收益回报
(下称“委托期”)为拾年,自 年 月 日(下
称“起始日”)开始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乙方应按附件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收益。
上述收益已扣除以下费用:
1) 各类日常维护费用;
2) 物业管理费;
3) 乙方向甲方支付收益所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
如乙方在委托期内未能将该商铺托管给第三方,或自行经营该商铺,乙方应按附件二的
约定支付给甲方收益。
收益的支付
1)收益按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应于每季度的第五日起十日内将该季度的收
益以人民币直接汇入乙方指定银行的甲方帐户。
2) 委托期内,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 15 日内不能按时收到
(以乙方汇款凭证日期为准)本季度收益的,乙方应按拖欠日(即自该季度的第一个月
的第 16 日至实际收到拖欠收益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3、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除应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委托人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下述职责:
甲方必须于本协议签署之同时签署本协议附件一的《授权委托书》,此外甲方应及时向
乙方提供办理有关该商铺托管及其他相关事项所需的文件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身份证明、该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的复印件等,并向乙
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