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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张氏文化研究应用会新版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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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张氏文化研究应用会新版章程.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12/17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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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张氏文化研究应用会新版章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桂阳县张氏文化
研究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为:“桂阳县张氏张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会址:设于桂阳县城龙潭西路 号。
第三条 宗旨
根据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族人,促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热情,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友好社会;发挥家族凝聚力、亲和力,利使用方法律手段维护张氏家族正当权利;和其它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构建和协社会。
第四条 性 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非营利性质群众团体性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理事会任务
(一)提倡、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发展;
(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编撰族谱、修建宗祠、保护文物、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开展文明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整合张氏家族多种资源,建立张氏家族服务平台,处理张氏家族困难和问题,促进张氏家族繁荣昌盛。
(七)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多种必需制度,规范族员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张氏家族组员,年纪18岁以上、不受性别、婚否限制,包含张氏收养、领养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推行其中职责,全部可加入张氏家族理事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与理事会各项活动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提议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每一个会员不管辈份高低、财富多少,全部必需平等地参与族中活动;
(七)家族会员在碰到其本人无法处理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激励有救助能力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组员应得到家族关心照料。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学****了解理事会章程,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遵纪遵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阴谋。族员间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经过法律程序处理,但不许可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大局;
(四)接收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任务;
(五)主动参与家族活动,主动交纳相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组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碰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组员和声誉会长意见和提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
(二)理事会领导组员(委员)实施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听取组员意见,立即处理组员产生问题;
(四)理事会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五)理事会依据工作需要和情况改变,决定对理事会组员增补、调整和免职;
(六)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实施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会组员及会员组成
(一)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声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张氏文化研究组、族谱编撰组、协调联络组,以确保本族事务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组员由张氏家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三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组员能够连选连任,也能够提出解聘。理事会组员须存档入谱。
第十三条 理事会组员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组员必需含有条件:
⒈拥护本会章程;
⒉有参与本会意愿;
⒊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含有一定影响,而且能主动地参与大家族各项社会性活动;
⒋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⒌对家族事业有没有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含有条件:
⒈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经验;
⒋含有洞察、判定,决议、组织指挥能力;
⒌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70周岁(身体健康可合适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