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学“黑眼睛”书法社团章程( 2013 年 8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 中学“”书法社团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中学“”书法社团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第四条本团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爱好书法艺术的同学,共同练习、进步,进行书法的创作、交流。在校园中形成练习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培养和锻炼实际能力。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团的任务: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治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团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对团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中学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八)组织、开展与本团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第三章社员第六条本团社员种类:个人社员为主。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社团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 中学的新老同学。第八条社员入社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本社团报名表(二)经社团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三)由社团颁发会员证。第九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新会员有退会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第十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社团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广泛团结社团社员,扩大社团艺术影响(八)不以社团名义搞个人行为。第十一条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假如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非凡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社团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治理制度; (八)负责社团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