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各建筑工地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建筑施工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施工部门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三、发动群众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 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该运用鸣放、辩论、整改的办法,发动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确保工地防火安全。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五、应该逐级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火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六、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上述区域之间以及与正在修建的永久性建(构) 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参照附表选用。如果受到场地或房屋等条件的限制,按照附表选用有困难时,在采取其他防火措施以后,可以适当减小防火间距。┌─────────┬───┬───┬───┬───┬───┬───┬───┐│类别│正在施│办公室│储存非│储存易│锅炉房│木料堆│废料堆││防火间距\ │工中的│、福利│燃烧材│燃材料│、厨房│(圆木│及草帘││\(米)\ │永久性│建筑、│料的仓│的仓库│及其它│、方木│、芦席││\│建筑物│工人宿│库或露│(乙炔│固定生│成品半│等││类别│和构筑│舍│天堆栈│油料等│产用火│成品) ││││物│││)││││├─────────┼───┼───┼───┼───┼───┼───┼───┤│正在施工中的永久性│\│ 20 │ 15 │ 20 │ 25 │ 20 │ 30 ││建筑物和构筑物│\│││││││├─────────┼───┼───┼───┼───┼───┼───┼───┤│办公室、福利建筑、│ 20 │5│6│ 20 │ 15 │ 15 │ 30 ││工人宿舍││││││││├─────────┼───┼───┼───┼───┼───┼───┼───┤│贮存非燃烧材料的仓│ 15 │6│6│ 15 │ 15 │ 10 │ 20 ││库或露天准栈││││││││├─────────┼───┼───┼───┼───┼───┼───┼───┤│贮存易燃材料的仓库│ 20 │ 20 │ 15 │ 20 │ 25 │ 20 │ 30 ││(乙炔、油料等) ││││││││├─────────┼───┼───┼───┼───┼───┼───┼───┤│锅炉房、厨房及其他│ 25 │ 15 │ 15 │ 25 │\│ 25 │ 30 ││固定生产用火│││││\│││├─────────┼───┼───┼───┼───┼───┼───┼───┤│不料堆(圆木、方木│ 20 │ 15 │ 10 │ 20 │ 25 │\│ 30 ││成品半成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