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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举报材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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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举报材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福友、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张津策进行实名举报的材料天津市检察院: 本人 XXX ( 身份证号:), 为天津市 XX县 XX 商贸有限公司和天津市 XXX 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现本人对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福友、和其上级单位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张津策进行实名举报。被举报公司及人员基本情况是: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下称“盐业总公司”)、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 下称“长芦开发公司”) 均为国有企业。“盐业总公司”系“长芦开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 唐山众城带钢厂(下称“唐山众城”)系”长芦开发公司”于 2005 年唐山成立的分公司,刘福友系“长芦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2014 年初更换为李云爽。 2002 年8 月份开始,举报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和“长芦开发公司”总经理刘福友因业务相识,由于刘福友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本人个人对他是非常放心的,也是非常信任的,就是这种信任,把举报人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 XXX 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公司停止经营面临着巨额诉讼、本人个人身陷险境。在此情况下,“盐业总公司”、“长芦开发公司”、刘福友、保金璐、张勇涛等意图通过民事诉讼掩盖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置举报人公司以及本人个人于死地。无奈,举报人将举报人所知的被举报人的全部可能涉及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如实叙述,并恳请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一、“长芦开发公司”向民间借钱问题,表现为: 1、向举报人公司借钱。 2010 年7 月份开始, 由于“长芦开发公司”在唐山众城项目上的失败(导致了近亿元的损失, 但是在报表上还显示的盈利), 造成了“长芦开发公司”运营不畅,资金周转困难,刘福友以需要资金周转挣钱来弥补公司损失为名,开始向我借钱,鉴于刘福友为法定代表人的“长芦开发公司”是国有企业,同时看到刘福友这么大的亏损需要给局里弥补,本着帮忙和背靠国企大树有利企业商机的目的,故举报人答应将资金借出;从开始约定的利息月 3% 到最后月 % , 2011 年借的比较多, 2012 年借的更多,每笔都在 500 万以上,最多的一笔将近 3000 万,约定的借款期限短的 20多天,长的 3、4 个月。起初还能按时偿还,到了 2012 年6 月份以后,就只借不还了,理由是资金周转困难。由于举报人的资金也需要公司周转,所以这些举报人借给长芦开发公司的资金大多数为举报人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息借款。举报人借给被举报人的钱有的打到“长芦开发公司”账号, 有的打到“唐山众城”的账号、还有的打到公司员工保金璐、赵耀庭个人的卡上。目前为止, ”长芦开发公司”共欠举报人连本带利将近上亿元。关于长芦开发公司欠举报人的资金一事, 举报人可提供相关录音佐证。 2、直接向小贷公司借钱。自 2010 年开始,“长芦开发公司”向静海县 XXX 小贷、静海 XXX 小贷、天津 XX 小贷等多家小贷公司借过钱。这些对外借款,分别以预收账款等名义进入到长芦开发公司,这些钱刘福友个人用来向外拆放,自己吃利差,遇到还不上的时候,用公司的钱归还小贷公司。更有甚者, 2012 年有一笔 3000 万的小贷公司借款,在归还的时候是由盐业总公司出面找天津银行贷款,利用信贷资金进行的过桥偿还,是典型的的挪用资金。二、“长芦开发公司”从银行套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