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时间: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阳光学院模拟法庭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长: 穆文丽书记员: 岳亚鑫原告委托人: 高翔,女, 1993 年 11月 14 日出生, 汉族, 原告代理人: 张钰晴,女,1 993 年 12月 18 日出生, 汉族, 被告: 董宁, 1994 年4月 13 日,汉族法定代表人: 张晶晶,女, 1994 年2月 13日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情梗概: 原告高翔与被告董宁因触电致人身损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于( 2010 年 12月 22 日)向福建省福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 岳亚鑫) :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旁听席上的人员保持肃静! 书记员( 岳亚鑫)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 、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 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 3 、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 4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书记员( 岳亚鑫)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转身) :报告审判长, 高翔诉董宁因触电致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二、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 穆文丽) :谢谢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长( 穆文丽): (敲法槌)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委托人,请你向法庭报告你与原告的关系以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和是否有代理人。原告( 高翔) :我叫高翔, 22 岁,汉族, 19 93年 11月14 日出生,现住在晋中职院 5 号楼 322 室。我是原告褚文的姐姐。原告褚文因参与由被告董宁投资建设的杉城镇三里亭安置房项目中进行弃土作业与该路段的高压电发生触电事故,现因伤势严重仍在福州协和医院就诊,无法出庭,故委托本人作为委托人代为参与开庭并委托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钰晴作为一般诉讼代理人。审判长( 穆文丽) :由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 张钰晴) :我叫张钰晴,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 穆文丽): 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及是否有代理人。被告: 我叫董宁, 21岁, 汉族, 公司住所地在状元街建设大楼六层, 现委托福建振远了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健作为一般代理人。审判长( 穆文丽) :由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我叫张晶晶,福建振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 穆文丽) :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委托人( 高翔) :无异议审判长( 穆文丽) :被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董宁:无异议审判长( 穆文丽): 经过审查, 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 穆文丽) :原告方有无证人原告委托人( 高翔) :无审判长( 穆文丽) :被告方有无证人被告董宁:无审判长( 穆文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州市平潭综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