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未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接到会诊邀请后,普通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班负责,抢救病人或 疑难病例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 (副)主任医师负责, 特殊情况由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指派。 医院原则上不安排择期手术会诊。 非行政时间发生的会诊, 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教科的职责。
一般会诊 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医教科建立会诊登记本,对各类院外会诊均应作好会诊记录。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 .
规章和诊疗规范 . 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
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 .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教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及时安排其他相应的医师替代。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 . 设备 . 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 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 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 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告知, 在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 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教科,并将会诊回执交医教科,
医教科按规定给会诊医师一定的报酬。
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付给被邀医疗机构合理报酬,医教质控科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