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朝田亩制度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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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
旅帅兼摄。 当其任者掌其事, 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 凡一军一切生死黜涉等事, 军帅详监军,
监军详钦命总制, 钦命总制次详将军、 侍卫、 指挥、检点、 丛相, 丛相察军师, 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污,军师遵行。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海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 其田一亩, 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 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
中田, 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 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 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 可出七一百斤者为中下田, 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 可出五百斤者为了中田, 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极处兑则移此丰处, 以贩极茄处。 务便人卜共早人父上工呈上市大猫, 万出同耕, 百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
瑜十五岁以下一半。 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 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蔬,无失其时。凡
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
芝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大家, 天下人人不受私,
物物归上土,则土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 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土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污意一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
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厂一,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
用伍长及伍卒为之, 农隙治事。 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 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 一切旧时歪例尽除。 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 两司马教读旧遣沼圣书新遗沼
圣书及真命沼污书焉。凡礼拜日,伍长一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莫天父上土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情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
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挚两造赴卒长,卒氏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
典执法及军帅。 军帅合同典执法判断之。 既成狱辞, 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 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垂相,垂相察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污,命军师、丛相、检
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丛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土主断。天王乃降扮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