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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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局部: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2007  代替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发布
2007-11-01  实施
前    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局部: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局部:物理因素"。自本局部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容作废。
本局部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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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展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局部的附录A为规性附录。
本局部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局部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局部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局部主要起草人:志、涛、梁友信、磊、王生、敏、吕伯钦、吴维皑、X伯洪、占元、玉新、闫慧芳、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一鸣、黄汉林、缪剑影、晓延、幸、雷玲、朱菊一。
本局部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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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局部:化学有害因素
 
1  围
本局部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局部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视检查等。
本局部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局部的引用而成为本局部的条款。但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局部。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
GBZ 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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