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皖电大〔2008〕29号
关于印发《XX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临时用工管理,规X劳动用工,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特制定《XX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劳动 用工 办法
XX广播电视大学 2008年7月10日印发
打印:金大伟 校对:管阳 (共印40份)
附件:
XX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规X临时用工管理,维护聘用部门和临时用工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人员(以下简称“用工人员”),是指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在学校编制内人员无法调配的情况下,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等形式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 用工原则与类别
第三条 根据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要求,按照需要、合理、规X的原则,按需设置临时用工岗位,招聘用工人员。
第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用工主要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全日制用工由学校统一管理,非全日制用工由用工部门管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部门。另外,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岗位,可采取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是学校劳动用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用工人员宏观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对用工人员具体管理。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负责的事项:
1、宣传、解释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
2、建立和健全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3、审核用工人员上岗资格;
4、指导聘用部门考察选聘用工人员工作;
5、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核定全校用工人员名额、工资标准;
7、办理用工人员离校的相关手续;
8、建立用工人员名册。
第七条 聘用部门负责的事项:
1、根据本部门需要,申报、选聘用工人员;
2、具体安排用工人员的工作;
3、与时向组织人事部通报用工人员增减情况;
4、负责对用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受聘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与聘用部门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利益,保证学校的知识产权与各种有形、无形资产不受损失;
3、缴纳国家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四章 聘用要求与用工形式
第九条 受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身体条件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3、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超过规定年龄的,不再签定聘用合同。
4、被聘为教师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被聘为管理和技术岗位的人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