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企业改制和股权多元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李兆熙
一、国有企业改制情况、原则和方式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三、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四、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五、继续完善企业改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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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制情况、原则和方式
1、国有企业改制进展情况
a、完全由中央投资、中央管理的企业(186家);
b、地方国有企业(包括中央投资下放、中央地方共同出资);
c、跨行业跨地区形式各异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种类很多,有母子公司型,交叉持股型,契约型等。
中央企业改制情况(国资委统计)
%的资产属于辅业资产;1000万职工中有1/3属于辅业职工。因此有6000万亿资产和300万职工需要剥离;
到2004年6月底,有54家中央企业上报了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方案;其中31家的方案已获得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的联合审核批复。这31家涉及改制单位1401个,、。
大约50余家任务较重,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占央企辅业总量的55%。目前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任务艰巨难度大。
地方企业改制:沿海地区完成了90%,但内地(西北、东北)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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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变更:将国有企业或者其部分股权出售给非国有投资者,2002年以来,有 76% 的国有股权通过各种方式出售给了经理人员和职工、国内私营企业、外国公司,以及通过IPO上市。沿海地区,例如浙江、广东,将近 100%的市、县级国有企业出售了股权。
职工身份变更:从永久性身份转变为非永久性身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富裕人员和下岗职工补偿基本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对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做出安置。为再就业提供培训。到2000年底, 已经有1,200,000,00人和65% 的下岗职工再就业。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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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与世界银行的抽样调查情况
调查样本中44% 的国有企业完成了改制,还有56% 正在进行。
调查样本中改制的国有企业中, 有69% 是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有31% 是非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
调查样本中大多数改制的国有企业的第二大股东为非国有股东。
调查样本中70%的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主要通过转变身份和给与补偿金的方式转变而来。
调查样本中平均的转变身份补偿金和福利与社会保险安置费为每人33,400 元。
调查样本中51%的改制企业,经政府批准没有改变营业方式和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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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结果的几点评价
首先,我们看到中央企业的改制明显慢于地方企业。中央企业改制进展缓慢一些,在实际中有多种多样的原因,比如垄断性、寡占性企业较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较好、或者中央部门可以动员的救助资源较多,因而缺乏改制的压力;中央企业规模比较大、人员比较多、办社会职能比较全,因而改制的技术难度比较大;中央企业对社会稳定问题有更多的考虑,等等。中央企业是否需要象地方企业那样进行改制?如果需要的话,应该如何规划和如何推进?
其次,双重置换模式得到了普遍认同。大部分实现了非国有化的改制企业都一并推进了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法解除了职工与原国有企业的事实上永久就业关系。在此过程中,一些员工被辞退。同时,大部分改制企业实现了职工的社保并轨和福利制度调整。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制不但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更是职工身份制度和相应的保障制度、福利制度的改革,这比单纯的产权改革本身更痛苦,可能受到的抵制更大。
第三,大部分改制企业都形成了股权多元化的格局,相当多的改制企业形成了混合所有制。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可以使国有企业改革渐进地推进,另一方面至少对公司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类不同股东如何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实现共存、共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四,职工持股的情况比较普遍。至少从表面上来看,不但职工为第一股东的情况要远多于经营层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而且当国有单位仍然维持为第一大股东时,职工为第二大股东的也占有很高的比例。职工持股的渗透,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职工持股比经营层持股更不容易规范、更不容易控制、更不容易处理。极易引起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许多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很容易为经营层所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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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改制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国有大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