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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筹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财务支
出,根据《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国人
保寿险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拟设的省级分公司
和地市级营销服务部。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筹备期间,是指自拟设省级分支机
构筹备负责人通过任职答辩之日起至分支机构举行开业庆
典之日止。若是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自总公司机构管理部批
准省级分支机构筹建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之日起计。
本办法所称筹备期间财务支出是指拟设分支机构在筹
备期间发生的人力资源费用,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费
用,IT设备/办公设备费用,车辆费用,临时职场租赁/家俱
费用,业务费用,经营费用等支出。
第三条 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遵循“严格预算、
分类管理、过程控制” 的原则。
第二章 筹备期间财务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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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是分支机
构在筹备期间进行财务支出的依据。
第五条 省级分公司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筹
备组根据拟设分公司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拟定,
经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地市级营销服务部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根据
拟设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批
准,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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