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攻略笔记
刑法攻略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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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刑法论
一、刑法概说
刑法=犯罪+刑罚
刑法的核心是研究行为,单纯的思想刑法不研究。
(一)刑法的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 2、人权保障机能 3、规制机能
注:刑法的机能不包括打击犯罪,若要打击犯罪,没有刑法更好。考试的实践中1和2经常冲突,答题时刻采用折中法。
(二)刑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8个)
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个)
附属刑法 没有
二、刑法的解释
(一)解释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是刑法典的内容,不是立法解释。
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二)解释的态度
坚持客观解释,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不需保持相同含义。
(三)解释技巧
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
该解释技巧本身被允许,但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具有适用可能性。
缩小解释
反对结束
补正解释
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违反罪行法定原则,被禁止,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目的是为了公正的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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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
国民预测的可能性;概念的射程;概念的位阶;
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四)解释的理由
1、文理解释 2、体系解释 3、当然解释 4、历史解释
(五)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的区别
解释技巧制造结论,解释理由论证结论。(二者即便是被允许、认可,但是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必然采用)
二者之间不是对立的排斥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指法律应当具有预测的可能性。
第3 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成文的罪行法定(排斥习惯法)
2、事前的罪行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3、严格的罪行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行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
1、成文的罪行法定(排斥习惯法)
法律主义 (2)禁止习惯法
2、事前的罪行法定(溯和既往的禁止)
如果溯和既往,则违反了预测的可能性,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和既往。
3、严格的罪行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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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的罪行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明确性要求(简单罪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
禁止绝对不定刑以和绝对不定刑期
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刑法与民法、行政法不是排斥对立关系,二是低位阶与高位阶的关系)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刑罚相适应原则
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刑罚的尺度=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人身危险性。
2、具体操作: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制刑,侧重考虑犯罪性质
量刑,侧重考虑犯罪情节
行刑,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
四、刑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不包括驻外使领馆)
2、属人管辖 3、保护管辖 4、普遍管辖
5、对国外判决的消极承认
(二)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
1、适用于未决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夸法连续犯、继续犯,一律适用新法,即便新法处罚重也适用。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部分。
3、司法解释的效力:没有的从新,有的从旧兼从轻。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
注意到时候再仔细研究刑八的时间效力。
2011-2-51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并不对立,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2013-2-3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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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16 罪刑法定原则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杜绝
第二讲 犯罪构成
1、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
2、定罪立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3、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
犯罪构成
一、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
(一)客观(违法)层次
认定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
客观要件: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阻却事由导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