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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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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制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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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销毁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过期药品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责任:药库。内容: 1. 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 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 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 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 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 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 按统一部署执行。 3. 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 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 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 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 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 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 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 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 保存期不少于 3 年。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 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 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 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 均需二人以上证明, 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 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 报损原因等, 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 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 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 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 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 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