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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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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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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民进城落户☆ 如果有来生,要做一棵树,站成永恒,没有悲伤的姿势。一半在土里安详, 一半在风里飞扬, 一半洒落阴凉, 一半沐浴阳光,非常沉默非常骄傲,从不依靠从不寻找。☆ 昨天是作废的支票;明天是尚未兑现的期票;只有今天才是现金, 才能随时兑现一切。人总爱欺骗自己, 因为那比欺骗别人更容易。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让够条件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 重点解决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 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户籍管理城乡统一《意见》提出,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对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在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和当地居民平等的权利待遇。全面放开县(市) 级城市及小城镇的户籍限制。对省辖市, 凡在就业地行政区域内购买、受赠、继承房屋并具有合法产权的农民, 均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凡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 在省会城市连续工作满 2年、其他省辖市连续工作满 1 年, 并按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准予在就业地落户, 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也可随迁落户。在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等, 凡符合落户条件的, 均可进城落户。对进城农村务工人员中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以上技工、技师资格或有突出贡献的, 准予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在就业地落户。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不得进城落户。土地权益受保护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市、小城镇落户的, 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依规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农房收益权或使用权, 其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权利。允许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身份转换的农民继续享有附着在土地上的集体财产收益权。《意见》要求各地依照有关法规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转途径和方式, 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鼓励进城农民将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双放弃”或“单放弃”的进城农民给予一定补贴。对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城落户有房住经济适用住房逐步涵盖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的,凭 2 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证明, 允许其在缴纳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在本地务工 2 年以上的进城农民, 其住房面积、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 省辖市、县(市) 政府要逐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