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 2011 〕 204 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安全监管局根据《方案》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于 2011 年 12月 30 日前,报省局监管一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河南省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23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4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 2011 〕 104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 2011 〕 190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2011 〕 177 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豫安委〔 2011 〕 18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促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 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 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 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目标。到 2011 年底前全省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 30% 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小型非煤矿山 20% 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2 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 70% 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 60% 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3 年底前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00% 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5 年底前, 80% 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一)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 3 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最高。对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石油天然气企业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标准后一并执行本方案)。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 要对各个独立生产系统按照相应标准分别进行评审认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各独立生产系统认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