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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21/12/23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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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治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治理
第四章 存货治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治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治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治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操纵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操纵措施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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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依照国家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 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 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的财务治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股、 参股子公司财务治理工作的参 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依照相关法规和制 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治理制度。 关于本制度中已 作出的对子公司的治理方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治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治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 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治理。 预算治理确实是对有关 财务打算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治理,从 而使财务治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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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 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 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 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 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 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治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 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 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 (合同、采购单、打算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 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 责任。
2、支票治理:
(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 、用途,不准签 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 ,送交财务 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 5)按时于月末填制 “银行余额调节表” 交财务经理审核, 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 必须依照合同办理, 经由审批权 限的领导批准 , 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 , 经 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 , 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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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依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 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 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 由总经 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治理部门 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 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 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 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 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 订的合同(或协议) 。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 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
证。
5、专门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或收据的,由经办
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 , 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刻内交回 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 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 付款、 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 必须要由收、 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 按实 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 象分不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 回收及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