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满足市场及创新对标准的需求,增加
标准的有效供给,完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
团体标准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技术和标准化委员会(简称技标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协会有关会
员、汽车后市场相关专业领域提出并起草制定,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
协会技术和标准化委员会审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批准、发布的,
适用于汽车维修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标准、规范等。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的全
流程。
第四条 技标委是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团体标
准的立项审批、送审稿的审查、报批稿的报批,标准的修订,以及标
准培训、宣贯、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 技标委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实施
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统一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协会团体标
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
性技术要求,并应高于国家行业标准,鼓励各有关单位制定具有国际
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 团体标准制修订
第七条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提案、
调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废
止等。
第八条 团体标准是适应汽车维修行业需求,规范汽车维修业健康有
序发展,填补产品、管理规范缺失所制定的产品标准或管理规范,其
制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 有利于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创新;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利于保护人身
健康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
全性、先进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优先考虑满足汽车后市场需求、产品、规范缺失的项目;
第九条 团体标准提案和立项
(一)提案
1. 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或汽车后市场相关专业领域提
出的团体标准提案;
2. 由技标委根据行业、各专业领域发展需要提出的团体标准提案;
3.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议的团体标准提案;
4.提案提出单位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技标委秘书处提交团体标准制
修订项目提案;
5.技标委秘书处在征求相关专家、协会相关分支机构及用户等意见
后,组织相关专家、提案提出单位共同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6.通过论证的项目,纳入技标委工作计划,经技标委主任委员批准
后,统一发文正式立项。
(二)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