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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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农政办发[2002]09号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外,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记,旷课超过一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符合我校招生条件者,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愈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计财处缴纳学费。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须同时带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日期和注册章后,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对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未能按期缴纳学费,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实****参观)、
的计划学时发生变化,使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原计划不一致时,其获得的学分仍按原学分计。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生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获得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非特殊原因(重症、至亲病故除外),不能缓考。确需缓考者,须出具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缓考课程的考核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每门课程缴纳考务费20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1.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2.某门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课程中的实验(实****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学生的名单由任课教师按上述情况认定,并在课程考试前填写《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生统计表》,由院(部)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对学生学****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1.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表:
成绩(Y)
成绩等级
课程绩点
90≤Y≤100
85≤Y<90
优秀
82≤Y<85
78≤Y<82
75≤Y<78
良好
72≤Y<75
68≤Y<72
66≤Y<68
中等
64≤Y<66
60≤Y<64
及格(通过)
Y<60
不及格(不通过)
2.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所得绩点,既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生在一学期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和,既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Σ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学生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的主要参数。
第三章 课程的选修、重修、免修
第十七条 选课
1.学生按照教务处每学期提供的课程预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学分的多少,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导师的意见,由本人自主决定。原则上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不得少于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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