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耕地保护政策与实务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就是保住我们的饭碗。我们必须要有“提头来见”的勇于担当精神,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守住耕地红线。——摘自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 2014 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主要内容: 一、概念及意义二、我县耕地保护方面的现状三、面对问题保护耕地要做的工作一、概念及意义(一)概念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 含轮歇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 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米、北方宽度﹤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梗);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GB/T21010-2007 ),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2、耕地保护是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二)意义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整体质量下降,耕地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减少势头仍未遏制,所以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生存之根本,其保护重要意义在于: 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二、现阶段我国耕地保护的相关制度(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四)土地整治有关政策(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一) 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立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规划区域内所有土地的用途,分别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确定到规划期末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使用土地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应该在规划确定的农用地范围进行,非农业建设项目应该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建设。(二)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 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管理法》第 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内容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