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
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
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四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六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
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 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二条 报表种类
旬报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第十三条 上报时间
旬报:每月 12 日、22 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 2 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 10 日前上报。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 10 日前上报。
第十四条 报表要求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上报时间应准时。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
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X X 有限公司
审议会规定
第一条 目的
审议会作为公司总裁的辅佐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业务方针和日常业务运营事项。本规定旨在规范审议会运营。
第二条 制定与修改
本规定的制定与修改由总裁决定,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 构成
审议会由董事长、总裁、专务董事和常务董事组成。根据需要,总裁可要求部长或科长出席,以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条 召开
审议会分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定于每星期 X 上午九时召开。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如遇节假日不能召开,定期例会可择期召开。
第五条 召集
审议会由总裁负责召集。 总裁因故不在公司时, 由代理者召集。 会议成员如有充分理由时, 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者提出申请。 如后者认为要求合理,须迅速召集审议会议。
第六条 会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