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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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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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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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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护校园和居民生活环境,维护居民(包括装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有合法使用权的校园住户进行住宅装修装饰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成立“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公室”(简称“装修办”),由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管理处、修缮校园管理处、修建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参加,日常办公设在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审批装修手续。装修户应遵守“清华大学住宅装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原有房屋设施, 如拆改必须经装修批准。装修户迁出住房时,装修时拆除原有房屋设施和改变原有房屋设施并迁出又拆走的,应由装修户恢复原状。否则,装修户要按迁出当时的时价给予学校补偿;装修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任何装修项目向学校提出折价补偿的要求。装修装饰住宅,应遵守以下原则: ⑴符合消防、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 ⑵符合房管、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⑶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 ⑷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住用和邻里生活; ⑸不影响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 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6. 装修户必须在施工前到装修办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由装修户自行选定,也可以由装修办推荐。审批程序如下: ⑴装修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住户提出的装修项目是否符合“装修规定”与本办法的要求,与住户签订“住宅装修协议书”,收取管理押金,标准是一室 500 元,二室 800 元,三室以上(含三室) 1000 元。⑵装修办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花名册,电工、电焊工的上岗资格证,校门出入证,外来人口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就业证,签订“住宅装修施工队保证书”,收取管理押金 1000 元。校外的施工单位按垃圾渣土清运费的标准交纳管理费,根据装修面积和装修时间,由装修办确定。⑶手续完备后,发给“住宅装修许可证”,由装修户张贴在自家门前醒目处,作为学校批准装修的凭证。垃圾渣土清运费在批准装修申请后由装修户先行交纳,标准是一室 50 元, 二室 80 元,三室以上(含三室) 100 元,根据垃圾渣土清运量多少,由装修办确定。装修户对施工队的管理负有责任和义务。要在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不得扰民等方面,向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监督他们自觉遵守住宅装修的有关文件规定。装修办负责住宅装修的监督工作,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群众有权监督举报。对违反“装修规定”和本办法的,由居民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报装修办核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装修办报学校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给予处理。所处的赔偿、罚款从装修户或施工单位所交的管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要补交。对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收取装修户 100 元至 1000 元的违章管理费。施工完毕装修户要及时报装修办,由装修办检查履行“协议书”的情况, 符合要求的,管理押金退还装修户和施工单位。装修质量由住户负责。本办法自 1997 年5月1 日起生效,由装修办负责解释,原有“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停止执行。北京市海淀区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