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一般规 一般规定 建筑电器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 2001 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统一标准》附录 A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条结合本专业的特点, 在符合《统一标准》 及附录 A 的规定前提下, 作补充规定。 除设计要求外, 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 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开。钢结构构件就位前, 按设计要求做好电气安装用支架, 螺栓等部位的定位和连接, 而构件就位, 形成整体, 处于受力状态, 若不管构件大小、受力情况, 盲目采用熔焊连接电气安装用的支架、螺栓等部件, 会导致构件变形, 使受拉构件失去预期承载能力, 而存在隐患, 显然是不允许的。气割开孔等热加工作业和熔焊一样会影响钢结构工程质量。 额定电压交流 1kV 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 1kV 、直流 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说明: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低压的定义。与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IEC439-1 中的规定是一致的。且与 IEC-64 的出版物 364-1 相吻合的。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 当投入试运行时, 应在有效期内。说明: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 应按本规定执行;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 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 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说明: 漏电保护装置,也称残余(冗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当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形成电气设备可接近裸露导体带电时, 为避免造成电击伤害人或动物而迅速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故而在安装前或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接地( PE )或接零( 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 PE )或接零( PEN )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 的规定。说明: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试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