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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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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5 2021/12/24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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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 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 议定书》。
二、准予贸易的乳制品范围 中国输俄乳品及俄罗斯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 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产品清单附后)。
三、加工企业注册要求 中国输俄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 生监督局批准,相关企业名单可在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 监督局网站查询。俄罗斯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 总署注册,相关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四、动物检疫要求 为出口对方的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来自口蹄疫检疫限制已取消至少 2 个月的农场。
2.农场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发生过牛瘟、裂谷热、牛传 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羊天花、痒病。
3.农场在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确认的炭疽病例。接种炭 疽活疫苗的动物,自接种之日起 21 天内的生乳不得用作原 料生产出口乳品。
4.在收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 病、结核病临床症状。
5.农场受到中国主管部门或俄罗斯联邦国家兽医局监 管。
6.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 《 OIE 陆生动物卫 生法典》和本国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五、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俄罗斯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证书要求 中国输俄乳品应随附中国海关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俄罗斯输华乳品应随附俄罗斯联邦兽医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 证书。
七、食品安全要求 俄罗斯输华乳品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输俄乳品应符合俄罗斯和欧亚经 济联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包装和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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