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十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九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它是一种附加税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2)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具有特定目的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是一种附加税的性质
二、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
例外: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违反上述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例外:按缴纳“三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三、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注意事项:P378
1、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
2、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例如:
例:某处在城市的公司,进口小轿车2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为40%;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公司境内销售小轿车,取得含税收入为585万元;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为7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小轿车8%;化妆品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假定该公司据实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海关代征消费税
①小轿车为:200(1+40%)(1-8%)8%=(万元)
②化妆品为:300(1+30%) (1-30%) 30%=(万元)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①小轿车为:[200(1+40%)+] 17%=(万元)
②化妆品为:[300(1+30%)+] 17%=(万元)
(3)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
①小轿车销项税为:585(1+17%)17%=85(万元)
②化妆品销项税为:70017%=119(万元)
(4)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5+119)-(+)=(万元)
(5)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7%=(万元)
五、纳税申报及缴纳P378-379
第十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
重点是掌握计算方法和减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