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装修美化及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人):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承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对室内装饰装修的需求,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修美化其自有(或与共有)房屋及委托出售房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委托乙方装修及居间出售本条所述房屋(下称“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
2、坐落: 省市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
4、是否设定了抵押:□否;□是,抵押金额抵押权人。
5、产权人: 。
第二条装修工程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美化,以改善房屋性能与居住环境,便于甲方进行出售。
1、承包方式: 方包工包料,产生的费用由方先行垫付。
2、施工期限: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与乙方进行装修。
装修期为天,自实际交房之日起算。
3、装修费用:双方约定,该房屋的装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计算,即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定额)。
4、装修质量保障:装修工程使用的设计图和工程材料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装修后的效果按方的标准执行。
5、工程竣工标准:以乙方完成该房屋的全部装修配置项目为准。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由方负担,至甲方收回该房屋或者向乙方返还全部装修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之日止。
7、装修施工期间,如因装修与施工队等发生纠纷的,由方进行解决,与方无关,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方应当配合方解决纠纷。
第三条委托约定
该房屋美化后,甲方应当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屋,委托期限为装修完成之日起至房屋售出为止(即甲方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大写: )的价格(以下简称“委托售价”,该价格并未扣除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装修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屋,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下调委托售价,但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装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保持不变。
2、甲方应提前在乙方提供的居间合同上签字,上面约定房屋的委托售价及其他具体交易条件,委托期内只要购买方接受甲方的交易条件并在居间合同上签字的,甲方应当履行居间合同的约定,同时视为乙方已完成了居间服务,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装修费并支付居间服务费。
3、委托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居间合同未能成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其该笔交易得到的购买方的赔偿的%作为乙方该笔交易的服务补偿费,本合同继续履行;若甲方得不到购买方的赔偿或补偿等任何款项,则甲方无须支付乙方服务补偿费,本合同亦继续履行。
第四条装修费及居间服务费的支付
1、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美化,增加了该房屋的价值,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在委托期内成功居间出售该房屋的(甲方与购买方成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即为居间成功),甲方应在签订并与购买方实际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