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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国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2016-02-16
国卫办医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XX生产建立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规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护理效劳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栏目下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建立新入职护士培训制度,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制定本单位新入职护士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典型经历,予以总结推广。"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响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 孟莉
联系:010—68792206、2208
附件: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