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pdf

格式:pdf   大小:127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pdf

上传人:学习一点新东西 2021/12/27 文件大小:1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
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
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
行)
(200 5年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
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维
护贷款、保证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商事
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效力问题
第一条 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借款人擅自改
变贷款用途,该行为并不影响贷款合同
的效力,在审理中应认定贷款合同有效: : .
(一)贷款未用于购买车辆,而是
挪作它用的;
(二)以借款人名义贷款,所购车
辆或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他人的。
前款所列情形构成本指导意见第三
条规定的,适用该条款。
第二条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及
履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债权人
(银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贷款合同:
(一)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使
用虚假资信证明(如虚假职业证明、虚
假收入状况及还款能力证明等),与银
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一车多贷,即只有一个真实
的购车关系,却以此为由与多家银行签
订多个贷款合同; : .
(三)贷款金额远远高于所购车辆
的实际价格,或贷款金额中还包括首付
款和车辆购置附加税等其它费用;
(四)用已经购买的车辆手续凭证,
作为新购车辆,进行贷款。
前款所列情形构成本指导意见第三
条规定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