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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议题制度
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
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
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
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
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 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
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
决定。
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
意见。
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
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
问题。
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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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 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
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
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 11:00前将议
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
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
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 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
公室。
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