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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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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3 文件大小:1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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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附件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保证省科学技术奖( 以下简称省科技奖) 的评审质量,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省科技奖励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 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造就和培养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 加速科教兴赣、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第四条省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 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省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 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第六条省科技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外) 所授予的公民或者组织,是指在赣的公民、组织,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组织。第七条省科技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 负责省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审定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称奖励办公室) 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十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一) 所称“在本省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成就的”, 是指候选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对自然规律、特征取得重大发现, 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 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 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重要科技奖励, 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二) 所称“在本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 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是指候选人在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或传统产业领域, 通过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等一系列科学技术活动, 实现了产业化, 引起该领域的重大技术跨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或优化升级,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并已取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以下称特别贡献奖) 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 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 并仍在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的在赣公民。第十三条特别贡献奖不分等级、不重复授奖( 即已经获得过该项奖的公民不再授予)。第二节自然科学奖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一) 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 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 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二) 所称“具有较大科学价值”, 是指: (一) 该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 或者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 (二)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 (三) 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 或者建立了新的学科,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产生重要影响。第十六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三) 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 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七条所发表的论著必须是与推荐奖励项目的主要内容相一致。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的学术思想、研究思路和方案; (二) 发现了重要的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 并阐明其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 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 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 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并进行综合分析等。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 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 4 人。第二十条自然科学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 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学术上为国际领先水平, 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