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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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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3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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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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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 第一被申请人: 第二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2 、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年月至 20年月止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元; 3 、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参保手续而应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计元; 4、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元; 5、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 20年月至 20年月的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相关参保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20年月应聘到第一被申请人工作,应聘后,申请人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第一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应聘后,第一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派遣到第二被申请人,安排在第三被申请人从事第一被申请人的产品促销工作(主要是从化妆品的促销工作)。工作期间,由第一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销售工作情况发放工资(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工作时间和考勤由第三被申请人负责安排。 20年9 月底,上述被申请人无故要求申请人于 20年月日-日期间请假休息,月日后,上述被申请人既不安排申请人上班,亦没有要求申请人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导致申请人至今无法工作,亦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对于上述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多次找到被申请人,上述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申请人在上述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由于上述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照申请人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元,申请人从 20年月起为被申请人工作,双倍工资的支付应当自 2008 年2 月起至今,由于上述被申请人既既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亦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上述被申请人应当支付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 39081 元。申请人工作期间,上述被申请人即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