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 周广田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揽方) :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长沙县开慧镇葛家村竹山组建二层私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 320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1 、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二、承建项目: 1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 、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现浇)、楼面、屋顶、盖瓦、天沟、阳台、露台、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 装饰室内粗粉刷、所有墙面粉水泥砂浆、顶层层面加浆磨光, 同时作好防渗处理。三、承包价格: 1、整栋二次房屋建设包工费, 按照建筑面积定价, 每平方米 216 元( 包含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屋檐计算,各楼层不重叠计算; 2 、建筑总面积待主体建筑完工后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 承包价格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揽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四、付款方式: 1 、乙方进场甲方预付启动资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 ); 2 、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10, ); 3 、乙方完成第二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10, ); 4、乙方工程全部完工,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的 95% ,; 5 、剩余的 5%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的第六条第 3 款支付。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 节约材料, 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3、水电线路采取预埋施工, 乙方必须配合水电工( 强弱电) 进行线路预埋, 水电工由甲方负责。六、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 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或未明确要求的部分,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建房后的门窗洞口平整、光滑,墙壁无空鼓;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条件的, 乙方应按甲方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或重做的相关费用,乙方拒不履行返工、修改或重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未付款项。 4、房屋主体自竣工甲方验收合格时起, 乙方保质期为壹年, 无质量问题的, 到期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果房屋出现漏水,沙灰墙体开裂等施工问题, 乙方在接到甲方房屋问题反馈后, 应迅速及时的进行处理, 如超过 5 天仍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请人处理,工时费及材料费从质保金中扣除。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 以确保乙方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