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醴陵 医保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45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醴陵 医保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3 文件大小:4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醴陵 医保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醴陵医保实施细则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2008 年1月1日,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这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后, 我市实施的又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其他非从业人员主要是指:年满 60周岁以上的老人; 劳动年龄段内有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以家庭缴费为主, 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进行。以家庭、非本地户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通过街道(乡镇)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银行缴费参保。参保待遇原则上高于新农合低于城镇职工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为5 万元。为鼓励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我市实行早参保, 早受益的激励机制。启动期内参保的城镇居民, 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待遇; 未在启动期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之日起 90至 180 天后才能享受医疗待遇。同时, 对连续参保缴费的, 提高其本人甚至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启动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实践,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能够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醴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8 年3月7日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醴劳字[2008]01 号醴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醴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醴陵市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醴陵城市规划区内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失地农民亦参照此办法实行第二章参保对象和登记第三条《试行办法》所称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是指经教育、劳动、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醴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不含专科学历以上的学生); 18 周岁以下其他非从业的人员亦在此列。第四条《试行办法》所称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是指参保登记时已满 18 周岁和 60 周岁的居民; 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在醴陵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以凭城镇户口本、和醴陵市公安局颁发的“暂住证”,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第五条《试行办法》第四条所称的“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一个家庭中有多名居民同时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整体参保。第六条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 1张。以下几类人员参保时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当年度有效的《醴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 鉴定为一级、二级残疾人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五保户”、“三无”人员, 需携带由民政局发放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四) 18 周岁以上的学生需携带《学生证》。第七条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以家庭为单位填写《醴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应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供养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