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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政府来养“制度设计”须先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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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政府来养“制度设计”须先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失独家庭政府来养“制度设计”须先行
 
【】【 2013-02-17 11:01 】【来源: 四川在线】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春节假期今天结束,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广网北京2月16日报道)
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在生命延展的同时,都无法预测所要遭遇的风险,自然灾害、车祸甚至是来自社会上其他人或物对生命的威胁,诸如在刑罚严格约束下的“醉驾”等等。而当个体受到自然和社会戕害时,政府必须担当起保障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责任。时下,有关政府供养失独家庭的报道又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失独家庭,顾名思义,就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因社会或自然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失去孩子的家庭。这些失独老人不仅要面对老来丧子的痛苦,同时还要为自己养老,医疗等担忧。先前就有媒体报道过,诸如一些失独老人因无子女签字,而无法正常进入养老院,无法进行手术的案例。而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失独老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现实窘境,可谓无情地撕下了这个GDP增长居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的遮羞布,刺痛了整个社会的神经。在此种逼仄的语境下,政府应当立即行动起来,制出一套“规则明确,细节详实”的救助条例或政策。
政府来供养,责无旁贷。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而如何让这一提法“掷地有声”,如何真正落实下去,则成为衡量一个“人本政府”
最重要的筹码。令人忧虑的是,面对失独家庭迅速激增现实境况,截至目前,我国竟然没有一个正规具体的救助办法或条例,而在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则是一笔带过并未闻其详,其中,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12年的时间里,失独群体的范围在扩大,法规制度却纹丝不动未见完善,可见,我们政府在“制度设计”上严重的缺位。当然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对这一群体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关照,但是法规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严重的影响了这一群体的权益。有专家就指出,在2001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对于失独群体,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而“必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