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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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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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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 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17945 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4879 份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通知(85) 水电电生字第 05号《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自 1977 年颁发以来,对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并改名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现正式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告我部生产司。 1985 年1月 15日 1总则 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 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凡电力系统的设备, 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业企业及农业用电气设备,除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者外,其他可根据使用特点,参照本规程进行。 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在维护、检修工作中, 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断提高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 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坚持科学态度。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 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在执行中,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 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局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局、厂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 SF 6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 额定电压为 110kV 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 50Hz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 1min ;其他耐压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方法中规定。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者,发电机、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 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 。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 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 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 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 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应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高海拔地区或污秽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 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损耗因数、泄漏电流等) ,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5 ℃,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 80% 的条件下进行。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 60s 的绝缘电阻(R 60) ;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 60 s与 15 s 绝缘电阻的比值(R 60/R 15)。 如制造部门的产品试验标准有了变动,且与本规程中的试验标准不相符合时,除经我部同意者外,应以本规程作为依据。进口设备按出厂标准并结合本规程执行。 2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 容量为 6000kW 及以上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