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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狭义: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一切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极其关于惩罚犯罪的规范性文件,即(1)刑法典(2)单行刑事法规(3)附属刑法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行相当原则 指刑法的轻重,应当及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案例】
a. 朱有盛、鲁和平盗窃某老太财产,朱判六年,鲁判七年。不服。重审。各减两年。后其罪命名为侵占他人遗忘财产罪。(类推)
*79年有类推。之后则无。
b. ,告诉其同伴,并携款潜逃。于07年被捕,被判无期徒刑。不服。最终判五年有期徒刑。罚款2万元,并退还银行所取人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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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的适用范围
即刑法的效力范围
包括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的,都适用。
*领域:领路领水、领空内全部
我国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内
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
*特别规定:享有特别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使者外交代表等人
【案例】
开往俄罗斯的我国国际列车,俄罗斯公民甲杀死公民乙。则不能运用我国刑法。
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行驶在我国公海上,美国公民甲及公民乙杀死公民丙。则可以运用我国刑法。
空间效力: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 现行刑法于1997年开始实行
失效时间 从旧兼从轻
溯及力
【案例】
a. 某某携同伴盗取集团废弃钢铁达60多万,被判无期。缘由为数罪并罚。盗窃罪引申为抢劫罪。案发在新刑法颁布之前,因新刑法的颁布。死刑演变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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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枪失火,击中同伴,过失杀人罪。于10月以后一审,新法比旧法轻,故运用新法。
* 有关盗窃罪的死刑:盗窃金融机构的钱财;盗窃文物
对人的效力 中国人 在国内犯罪,三年有期内不追究;而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三年有期内也追究
外国人 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二)犯罪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
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
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1)社会危害性 包括已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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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的构成
《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及主观条件的有机统一。
主体
客体 犯罪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对象:被犯罪者所直接侵犯的人或物体
对象不影响犯罪的性质,而客体影响。
【案例】
张三想杀害李四,可最终杀害了李五,依旧犯罪。
一般客体 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客体的分类 同类客体 同一种类犯罪
直接客体 直接侵害公民的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 作为 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去实施刑法禁止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作为 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履行的某种特定义务的行为
* 特定义务:法律上规定的特定义务:纳税、赡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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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消防员及时灭火,医生急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