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 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 规范幼儿园管理,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 提高保教质量, 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 57-2 号。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2 岁至 6 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 10 —— 12 个班的规模。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 服务于社会。幼儿园办园目标: 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 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第六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 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提供便利条件。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九条: 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 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 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二)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 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 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五) 其他法定的职责。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 校园环境等建设。(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第十四条: 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 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