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评价目的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评价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GB 9663~9673 , 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 ;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评价内容与方法 设计评价 基本情况分析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现场调查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 (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评价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竣工验收评价 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 卫生检测(1) 抽样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 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 20~30% ,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 10~20% 。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 1套; : 冷却水:不少于 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 1个冷凝部位; 新风:每个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