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运输站段分流培训人员分流安置操作方案
为实现精干运输主业,提高运输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满足我局运输生产岗位人员需求,积极稳妥实施运输站段分流培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根据《哈尔滨铁路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若干规定》(哈铁劳卫联函[2010]539号),结合我局劳动用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操作方案:
一、岗位人员配备及人员分类
(包括生产人员、后备培训人员、食堂人员、站序看护人员、监护道口人员等)及临时性岗位(如:满洲里联检大楼服务岗位、哈尔滨站保洁岗位等)所需人员,尽量自行配齐现员。路局新增特殊岗位(减速顶维修、工务检修机具修理、食堂电工或机械维修工)除外。
。定员没有配足的运输站段,除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外,原则上不能产生分流培训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一般性岗位工作的分流培训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严格界定),由所在单位劳动力管理站管理,不进行分流安置。
二、分流培训人员安置步骤
,路局对相关站段砍块下达分流安置指导计划,由相关站段采取自愿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分流培训人员向车务站段以外的岗位分流安置,并完成安置计划限额。
,统一安排到车务系统相关站段从事站序看护工作,由车务站段组织安排到各岗位。
,由车务系统相关站段组织从站序看护人员中抽调人员补充。
政策规定:分流培训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的,进入局劳动力调剂站管理。在局劳动力调剂站管理期间,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分流培训人员管理
1. 确定为分流培训的人员,运输站段向局劳调站上报由站段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分流培训人员名册》(劳调站统一制发)。
,按规定办理人员调转手续,变更劳动合同。
,所在单位(车务系统站段除外)下达“调出”通知书,办理职工档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党、团和工会等关系转移手续。
车务系统站段下达人事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由转出单位下达“调出”通知书,办理职工档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党、团和工会等关系转移手续。由局劳调站下达“分流培训”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10]5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操作时间安排
,根据路局下达的定员及临时性岗位需求计划,完成现员配备。
,上报《分流培训人员名册》和《空岗报告》,包括工种(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岗位要求等。
,砍块下达分流安置指导计划。
,按分流安置指导计划完成岗位对接,须有职工本人签字。
,提报《未安置分流培训人员名册》和《已安置分流培训人员名册》。
,审核站段上报的分流培训人员名册,完成对安排到车务系统站段从事站序看护人员的审核和站段匹配工作,并下达分流安置计划。同时,将已安置到临时岗位分流培训人员划转到车务系统相关站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