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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 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问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 及分管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 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 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 轮船、 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副局职称及副 处级以上人员
火车硬席(硬席、硬 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 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席、硬 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 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部门及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一次可以购买交通意 外保险一份。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
下同 ) 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限额标准。 副高职称及副处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 200 元; 其余人员每
人每天 150 元。
省外限额标准。副高职称及副处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 ; 其余人员每 人每天 200 元。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
宿。
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
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 60 元。
省外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 70 元。
四、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 补助标准按省内出差每人每
天 20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 30 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所在部门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 应如实申 报,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
五、应加强差旅费管理。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
所在部门承担。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 经批准发生 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 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火车, 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