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假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及医疗期、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哺乳假、年休假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假期及审批程序
请假单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科长批准;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七天(含)以内,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八天(含)以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单需逐级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部备案。
2、凡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部门负责人、单列科长休假,须填写请假单,经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八天(含)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出差期间,电话请示)。
4、员工请假 3 天以内的,应提前 1 天申请;3 天以上,7 天以内的,应提前 2 天申请;7 天以上,15 天以内的,应提前 3 天申请。
法定节假日(如有调整按国家规定)
全员假日:
1、元旦(阳历 1 月 1 日),放假一天;
2、春节(除夕-正月初二),放假三天;
3、劳动节(阳历 5 月 1 日),放假一天;
4、国庆节(10 月 1 日-3 日),放假三天;
5、清明节(春分后的 15 天),放假一天;
6、端午节(农历 5 月初 5),放假一天;
7、中秋节(农历 8 月 15),放假一天;
部分员工假日:
8、妇女节(3 月 8 日),放假半天,仅限女职工,遇周末则不进行补休假;
以上节假日,若适逢周末,根据国家规定调整休假日。
(三)事假
1、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若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由员工本人于当天上午 9 点前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批准后由部门当天代为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注明代请假);
2、员工请事假 1 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 22 天的,取消年终奖
3、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小时;
4、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视为自动离职,如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5、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四)病假及医疗期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两天(含)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历本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作病假处理。对无法提供病假证明者,作无薪事假处理。任何员工如采取欺诈手法休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待遇,并按奖惩条例予以相应处罚。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连续休假30天及以上(含公休日),该病假期间视同医疗期。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停工休假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龄,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员工医疗期标准
实际工龄
累计工龄10以下
累计工龄10年以上
本企业工龄
5年以下
5年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有效期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5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5、医疗期满未归,视作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