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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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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 号令 2001年7月5日
信息产业部质监中心陈利
一、总则
※适用范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遵循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操作条件: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行政监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有评委成员推举或招标人确定。负责人与评委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三、评标专家的选取
※专家名册和专家库。
※专家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专家的权力和义务: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响应的投标文件评审。
2、客观公正的打分或者投票,推荐中标单位。
3、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及资料保密。
4、领取评标专家咨询费。
评委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委成员有前款规定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委的纪律:
1、评委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2、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3、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保密规定。
评委的准备工作:案例分析 招标人的标书规定: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为:商务10分;技术30分;价格60分。 评标中,评委的打分如下:(表1)
评委按得分排序将乙公司、丁公司、丙公司和甲公司向招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的准备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供评委使用的表格(表2):
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表(表3):
资信情况初审表(表4):